澳大利亞發布新的竹制品進口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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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,澳大利亞農漁林業部(DAFF)生物安全局發布行業通報稱,在69/2011通報中發布的竹制品新進口要求已經過審查。新條件將于4月15日起生效。藤柳制品的進口條件保持不變。
竹制品進口條件的主要變更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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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進口條件 |
新進口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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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竹制品適用同一進口條件 |
新進口條件適用于兩類竹制品:竹層壓板和竹單板;干竹制品(如竹竿、竹樁、竹柵欄、竹百葉窗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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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進口竹制品均強制要求離岸處理 |
針對竹層壓板和竹單板免除處理和檢驗要求; 對干竹制品要求離岸或到岸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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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岸處理方法僅限于熏蒸或γ射線輻照 |
只要隨附生產商聲明,證明竹子已經100℃的水煮不少于30分鐘,干竹制品到港時即可根據文件驗放; 同時,可接受證書包括有效的溴甲烷、環氧乙烷和γ射線輻照處理證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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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溴甲烷離岸處理的竹制品到岸后需接受查驗 |
對經溴甲烷熏蒸處理的干竹制品無需再進行驗證查驗。 |
責任編輯:宋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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